代養申請須知
A. 動物實驗申請表核可
提出動物代養申請之前,須依規定先提出動物實驗申請表,程序如下:
1. 實驗動物照護系統申請帳號,長庚大學專兼任教師方具有計畫主持人權限。
2. "待管理者確認申請人資格後開通帳號",計畫主持人登入系統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提交委員會審查。
3. 經委員會核可後,計畫主持人與該計畫操作人員可依核可內容申請代養動物並開始實驗。
動物實驗申請表審核需要90個工作天,請儘早提出申請。
B. 動物代養申請程序
1. 計畫主持人及該案操作人員有申請代養的權限
2. 登入系統填寫動物代養申請表
3. 動物中心依照資源共享策略分配動物中心代養空間,並依據可用空間審核代養申請單
4. 系統以email通知申請人代養申請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才可以訂購動物
5. 訂購動物後需立即登入系統補登訂單編號等資訊,若動物數量與週齡有變動需在備註欄通知動物中心
6. 未申請代養即訂購動物視為重大違規,將提報委員會議處
一般動物代養申請表作業需要7個工作天;檢疫申請需要14個工作天,請儘早提出申請,以利動物代收流程之進行。